功能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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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功能性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卜的监管.按关国前财长罗们特·价宾的提法,功能性监管“是指这样的监管流,一个给定的金触活动山同一个监管者进行监管,而无论这个活动由谁从事。其日的是提高功能性监管流程的秩序和效率”。

收录时间:
2022-12-09

所谓功能性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卜的监管.按关国前财长罗们特·价宾的提法,功能性监管“是指这样的监管流,一个给定的金触活动山同一个监管者进行监管,而无论这个活动由谁从事。其日的是提高功能性监管流程的秩序和效率”。

指具有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能够实现不同产品、机构和市场协调的监管。和传统的监管方式相比,功能性监管更加全面、安全。

在这一功能性监管框架下.金融监管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鹅本功能.并以此为依据设计监管结构和功能性监管规则.实行跨产品、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因而更能适应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要求。与机构性监骨相比.功能性监管明显具有以下的优点。

功能性监管把现有的金融机构看作是给定不变的.其目标是保护现有的金融机构能够生存和发展下去;功能性监管则把注愈力集中在最有效率地实现金融体系革本功能的制度结构上.其目标是功能性监管促进金触机构、金融市场的构成与形式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变化.而不是试图保护和维持现有的制度结构。因而功能性监管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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