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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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收录时间:
2022-12-08

指的是大宗买卖,即数量和金额较为巨大的交易行为。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05 至 15:30。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针对大宗交易建立的不同于正常规模交易的交易制度称为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一般是针对机构投资者占据主要位置的投资者结构做出的适应性安排,也是海外交易所针对机构投资者常用的交易制度。

市场微观结构是指市场的交易结构,例如是连续交易市场还是定期交易市场等。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市场微观结构仅指价格发现机制,广义的市场微观结构是各种交易制度的总称,包括价格发现机制、清算机制、信息传播机制等诸方面。

在以往的金融理论中,交易制度被认为对价格形成过程无关紧要。这些理论一般假定一个结构无关紧要的完善的和无摩擦的市场,在这个理想的市场中,证券的经济价值和外部信息效应决定了交易的价格和价格变化,交易制度仅仅忠实的反映这些外部信息,自身并不对价格产生任何影响。而在对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的研究过程中,Demsetz(1968)认为买卖价差由于买卖双方供求的不平衡而产生,它实际上是有组织的市场中为交易的即时性支付的加成;Stoll (1978)认为,做市商决定合适的买卖价差来抵消做市行为面临的风险而导致的成本;Ho-Stoll(1983)认为在存在多名做市商的情况下,对其他做市商行为的预期同样会影响买卖价差的设定;Glosten和Milgrom(1985)强调做市商的贝叶斯学习过程中,信息对价差的动态调整所起到的重要作用;Easley和O‘hara(1987)认为,做市商的定价策略会依赖于指令规模,数量比较大的指令往往以比较差的价格成交;Easley和 O’hara(1992)又证明,交易的时间性会影响价格,并且交易间隔会影响价差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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